駐粵辦「《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修訂送審稿)》」徵求意見
駐粵辦曾於2011年9月9日報導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就上述《條例》的修訂草案稿公開徵求意見。11月10日,廣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就上述《條例》的修訂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修訂送審稿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 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對企業、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實施勞動保障監察,適用《條例》(第二條);
二)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的用工管理台賬中,職工名冊應包括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和被派遣勞動者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繫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止時間、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崗位等內容;工資台賬應包括正常工作時間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工資以及其他勞動報酬及福利待遇的發放情況,以及支付日期、支付週期、支付物件姓名、工作時間、應發工資項目及數額,代扣、代繳、扣除項目和數額,實發工資數額,銀行代發工資憑證或者勞動者簽名等內容(第十九條);以及
三)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在一年內又發生同類違法行為的,按照法定最高罰款額度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標準予以處罰(第六十七條)等。
有關條例的詳情請參閱附件。
由於上述規定對在廣東省營運的企業有直接關係,現協會希望各會員可積極發表意見。如各會員對以上條例有任何意見,煩請將意見於12月5日前傳真(2429 8453)或電郵(hkmma@hkmma.org.hk)至協會,協會會將所有的會員意見收集並整合,再於12月10日前以協會名義發送至有關部門。如對以上事項有任何查詢,請隨時與協會聯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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